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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读《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

作者: 文章来源: 更新时间:2024-04-09 09:30

《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已于2023年8月29日经安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,2023年9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,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。近日,《与法同行》节目邀请到安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邹刚,对《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的热点内容进行简要解读。

 

1.在公共场所公民应该遵守哪些文明规定?

:《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第八条规定,公民应当维护公共场所秩序,自觉遵守下列行为规范:

(一)着装整洁得体,言行举止文明;

(二)等候服务依次排队,文明礼让;

(三)乘坐电梯时先下后上,上下楼梯或通过天桥、人行横道、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时靠右侧通行;

(四)不得占用、阻断、损坏盲道;

(五)在公共场所内不得随意大声喧哗、干扰他人,不得随意躺卧座椅;

(六)文明观看文艺演出、体育赛事等公共文体活动,服从现场管理;

(七)文明开展庆典、营销等户外活动,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工作、生活;

(八)遇突发事件,服从指挥,配合应急处置,不聚集,不围观;

(九)其他维护公共秩序文明的行为规范。

《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第九条也规定,公民应当爱护公共环境,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活动,自觉遵守下列行为规范:

(一)维护公共场所干净整洁,爱护和合理使用公共环境卫生设施;

(二)不得随地吐痰、便溺,不得乱倒垃圾、污水、粪便,不得随意丢弃瓜果皮、包装物、纸屑、烟头、口香糖等废弃物;

(三)不得在露天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、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;

(四)未经批准,不得张贴(喷涂)广告、悬挂宣传品;

(五)不得在城市建筑物、构筑物、公共设施设备、路面和树木等处涂写、刻画、喷涂等;

(六)爱护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,不得随意采摘花果、攀折树木、踩踏草坪,不得占用、开垦公共绿地;

(七)自觉遵守有关控制吸烟的规定,不得在法律、法规规定禁止吸烟的场所内吸烟;

(八)自觉履行传染病防治有关义务,主动配合执行预防、控制、检验检疫、隔离治疗等应急措施,在公共场所咳嗽、打喷嚏时遮掩口鼻,科学佩戴口罩;

(九)其他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规范。

2.在日常出行时公民应该遵守哪些文明规定?

:《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第十一条规定,公民应当文明出行,自觉遵守下列行为规范:

(一)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,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,不得乱穿马路,不得跨越、倚坐道路隔离设施,不得浏览手持电子设备;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,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;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、人行横道的路口,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,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;

(二)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。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;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,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;

(三)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,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,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。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,应当减速驶。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,应当停。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,遇行人横过道路,应当避让;

(四)遇有警、消防、救护程救险紧急任务时,其他辆和行人应当让;

(五)驾驶和乘坐机动,应当按规定使安全带,不得向外抛撒物品;驾驶和乘坐摩托、电动,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;

(六)机动机动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;临时停放,不得妨碍其他辆和行人;

(七)乘坐公共交通具应当觉排队,有序上下,主动为老人、⼩孩、孕妇等有需要的乘客让座;不得妨碍司机安全驾驶;

()公交、出租等驾驶员应当模范遵守交通规则、明待客、规范服务,不得甩客、欺客和拒载;

()明使、规范停放公共自行车等共享交通;

()其他维护交通明的为规范。

 

3.在社区和邻里之间公应该遵守哪些明规定?

:《安康市为促进条例》第十二条规定,公应当维护城乡社区,觉遵守下列为规范:

(⼀)遵守村规约、居公约;

()邻里和睦、团结互助,关爱空巢老人、留守童等特殊群体;

(三)倡导明乡,维护城乡良俗,觉移易俗,节俭办理婚丧喜庆事宜,远离封建迷信及其他低俗活动;

(四)装修装饰、化娱乐、体育锻炼等活动遵守环境噪声管理规定,不得影响他;

(五)明饲养宠物。携带宠物外出,采取必要安全措施,即时清理动物粪便;

(六)不得从建筑物、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;

(七)不得违法在临街建筑物、构筑物的屋顶、阳台外和窗外吊挂、晾晒或者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;

()不得违法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,不得占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、消防通道等公通道,不得违规接拉电线、线等;

(九)遵守电动停放充电规定,不得在建筑物内的共用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或者为电动充电;

()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,不得在楼顶、楼道等共有部分擅栽种或者堆放杂物;

()明祭祀,不得违反规定焚烧、抛撒、放置丧葬祭奠物品;

(十二)其他维护城乡社区明的为规范。

 

4.相关部应该着推进哪些明创建?

:《安康市为促进条例》第九条规定,市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应当推进以下精神明创建:

(⼀)开展明城市创建,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,保护城乡历史化和特色风,维护美丽整洁的活环境、规范有序的社会秩序,提供明便捷效的公共服务,促进城乡明、和谐、宜居;

()开展明村镇创建,加强村镇环境整治,保护村镇然、历史、人文风,健全基本公共化服务体系,开展明乡教育,推动移易俗,治理陈规陋习;

(三)开展明家庭创建,注重家庭、家教、家,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,树和宣传明家庭典范,弘扬良好的家家训,维护平等、和睦、明的家庭关系;

(四)开展明校园创建,加强校园化建设,把培育和践社会主义核⼼价值观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,营造良好育环境。

 

5.活中我们发现了不为该怎么办?

:《安康市为促进条例》第三六条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都有权劝阻、投诉、举报不,有权对为促进作进监督、批评和建议。

受理投诉和举报的有关部应当向社会公开不为投诉举报式、受理程序和办结时限等,并向举报、投诉反馈处理结果,对举报、投诉份信息保密。

 

政策原:

https://kjj.ankang.gov.cn/Content-265818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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