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狗咬摩托车导致车撞人伤 看紫阳“五功”法官如何划分责任

作者: 文章来源: 更新时间:2024-05-31 10:08

开开心心骑车出门,没曾想半路窜出一只狗,车主吓了一跳导致车辆失控,不慎撞伤行人。这该怎么办?

案情回顾

今年2月,安康市紫阳县洞河镇老赵驾驶摩托车驶往街道方向,途中,老赵遇小狗扑咬便张开左脚,导致其驾驶车辆失控,车辆与同向步行至此的小余发生碰撞,造成小余受伤的交通事故。该事故经紫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事故责任认定,老赵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,小余不承担责任。

事故发生当日,小余被送往紫阳县中医院治疗,共计住院8天,住院期间费用由老赵支付,后期复查检查共计花费医疗费1000元由小余自行垫付。4月,小余起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,要求老赵赔偿其因交通事故受伤所造成的损失38908.95元。

法院调解

安康市紫阳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,全国优秀法官伍贤畅(人民网新春走基层,报道伍贤畅为行走在秦巴山区的“五功”法官,即雷厉风行练腿功、善辩是非练眼功、百折不挠练嘴功、真情为民练心功、严格自律练内功,“五功”工作法,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)详细了解案情,考虑到狗扑咬被告老赵,老赵驾车惊慌失措才撞伤了原告小余,且小余、老赵双方没有积怨,案件有调解的可能,遂积极组织调解。同时,伍贤畅法官积极联系小狗的主人,告知事故发展的经过及动物饲养人依法应该承担的责任,劝导其主动承担责任。

调解过程中,伍贤畅法官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、小余医院检查等证据材料梳理案情,并针对该类案件的赔偿原则、赔偿范围、赔偿标准等分别进行讲解,按照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给三方计算了大概的赔偿数额,供其参考。

经法官再次从人情、法理方面释法明理,最终促成调解意向,三方各退一步,老赵与小狗的主人各承担一部分责任,由于老赵已向小余支付医疗费3400元,再赔偿各项损失10000元,此款于2024年9月30日前付清,小狗的主人主动赔偿1500元,三方再无争议,案结事了。

法条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,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。造成残疾的,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;造成死亡的,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,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。

承办法官伍贤畅寄语

车辆在行驶过程中,车主发现动物冲出马路应当采取损失小的避让措施。电动车方便快捷,已成为广大群众广泛应用的代步工具,驾驶电动车时要时刻遵守交通法规,保持车辆视线开阔,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。

撰稿:安康市紫阳县人民法院

来源:西部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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